【刑事辩护】单位受贿罪的严重情节如何认定?
来源:临海刑事辩护网浏览次数:28 时间:2020-08-06 11:04
【刑事辩护】单位受贿罪的严重情节如何认定?
单位受贿罪,是指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,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。
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,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、违纪行为。
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,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:
(1)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;
(2)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;
(3)故意刁难、要挟有关单位、个人,造成恶劣影响的;
(4)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,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;
(5)拒不交待罪行,积极转移、隐匿罪证,订立攻守同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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